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新北市沈姓二哥、三哥因不滿妹妹私自將祖父母骨灰從台南新營公墓搬至納骨塔,要求妹妹交出骨灰,並將塔位權利人改登記成三哥。妹妹則稱是按照過世父親的遺願,且哥哥前往祭拜時也並未反對,她對骨灰從未掌權,只能在旁建議。因三兄妹有過協議,新北地院認為妹妹確實無權處理,因此判兄長敗訴,可上訴。
▲墳墓示意圖,非新聞畫面。(圖/翻攝畫面)
哥哥們表示,他們與妹妹20多年來無聯繫,祖父母則安葬在台南新營第二公墓有30多年,兄妹曾對祖父母骨灰處理事宜簽立協議書,有關祭祀、費用等方面,由母親及兄長討論,妹妹僅能提供意見、分擔費用。但沒想到妹妹疑相信風水,未竟兄長同意就私自雇工盜墳,撿骨火化後將骨灰遷移至新營的納骨塔,哥哥們透過母親告知後,氣得要求妹妹交出骨灰,並將塔位權利人登記為三哥。
但妹妹則稱,所謂的協議是面對家人脅迫壓力之下,不得不簽,並說父親2010年去為祖父母掃墓時,發現安葬處已公告不能再葬,須遷移至納骨塔,才連忙處理撿骨,但父親卻在回家路上突然過世,母親請她完成父親遺願,接手處理骨灰安厝事宜,哥哥們也有參與過程及前往祭拜,當時甚至還擲茭詢問是否還需再遷移,但未獲得聖筊。
法官傳喚簽協議書也在場的大哥及陳姓證人,雙方皆表示簽協議時並未有任何不愉快,而依據協議內容,妹妹確實緊有提供意見權利,私自處理明顯違反協議,不過哥哥們並未提出處理方案,因此判二哥、三哥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