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7月1日《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條文正式實施,明訂醫院太平間不得實施「殯、殮、奠、祭」,違者將開罰30至150萬元罰鍰,且採連續罰。
乍看之下,新法期能讓醫、殯分流,卻不見完整配套,政府禁止原合法太平間作業卻又無力處理非法會館林立,不僅逃避殯葬設施增設困難,更嚴重忽視民眾治喪的便利。修法沒有完整配套,見樹不見林,形同消滅合法,鼓勵非法,最終不便的仍是全民。
施政應以便民為依歸
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現有殯葬設施不敷使用(如助念室、冰櫃數、禮廳及火化爐等)。國人因習俗,均會挑選良辰吉時辦理治喪,造成上述設施擁擠程度雪上加霜。政府雖有心新闢殯葬設施,但在民意高漲的時代下談何容易?試想,如果民眾往生,大體因殯儀館冰櫃或牌位區不足,致使在館外排隊進館,政府將如何面對民眾。
政府施政應考量民間現況,以便民為依歸。民眾均有區域就診的習慣,如不幸往生可於醫院安置遺體及牌位,以方便對往生者舉辦助念、追思等慰靈儀式,免去移往殯儀館的舟車勞頓。但新法實施後醫院不得安置牌位,民眾親友牌位將安置於何處?如果將牌位設於家中,勢必干擾鄰里造成民怨;如果設於殯儀館,家屬親友探望兩頭奔波;如果設於非法靈堂,缺乏主管機關管理,將更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冰櫃不足爆遺體塞車
在新法實施後,宜蘭縣有民眾因此被迫讓父親的遺體在路邊「換車」,才能將父親送進殯儀館,有如在死者家屬傷口上撒鹽。家屬說,父親走完人生最後旅程,卻感覺父親的遺體未受尊重,毫無尊嚴,讓家人更加難過。
另有一位基隆民眾反映,基隆殯葬所冰櫃空間不足,爆遺體塞車潮,必須「排隊1天到1天半」才能入冰櫃,又因為天氣炎熱,不少遺體不耐高溫,出現發臭長蛆的狀況,讓家屬和業者急得跳腳。新法的實施,完全忽視了民眾的治喪便利、違背了傳統的孝道觀念。
(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