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職員兜售生前契約 兩男訛詐22萬吃官司
高雄市黃姓男子假冒生前契約公司陳姓職員,前年11月與王姓同夥向李姓被害人謊稱靈骨塔位搭配生前契約販售可賣得較多錢,黃涉嫌在借款契約書偽造陳署名,取得李信任,共詐得22萬元;橋頭地院依兩人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黃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王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各緩刑2年,應接受二場次法治教育,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說,黃(28歲)、王(25歲)前年10月間,上網搜尋靈骨塔位買賣訊息,獲悉李有銷售靈骨塔位,前年11月10日中午11點多,與李相約於岡山火車站前超商見面,黃自稱為生前契約公司陳姓職員,王則自稱「小宋」,2 人向李佯稱販售靈骨塔位如搭配生前契約販售,可賣得較高價位。
李信以為真,而同意委託黃、王代購生前契約。雙方約定於翌日下午1點,在同一超商見面,李當場分別交付訂金20萬元給黃、2 萬元給王,委託兩人代購生前契約;黃為取信於李,以陳姓職員簽立收據及借款契約書交付李行使,李事後發覺受騙而報警法辦、起訴。
法官認為,黃、王向李姓被害人行使偽造私文書詐得現金20萬元、2 萬元,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從重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念在2 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依法量刑。
黃姓男子假冒生前契約公司陳姓職員,前年11月與王姓同夥向李姓被害人謊稱靈骨塔位搭配生前契約販售可賣得較多錢,黃涉嫌在借款契約書偽造陳署名,取得李信任,共詐得22萬元;橋頭地院依兩人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黃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王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各緩刑2年,圖為橋頭地院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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