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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0公告

各宗教喪葬禮儀流程-道教

各宗教喪葬禮儀流程-道教 

項 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遺體安置 親人過世後應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廳堂安置,部分有在 親人斷氣後,隨即為亡者「燒魂轎」以乘赴陰間之習 俗。 今人於遺體安置後,俟子女家屬瞻仰後移入冰櫃冰 存,或即「打桶」入殮。


 2 豎靈 「豎靈」即為死者設立靈位。道教認為人死後三魂七 魄散去,須以「招魂幡」招其亡魂,並立一「魂帛」 給亡魂依附(牌位)。 


3 腳尾燈 腳尾錢(腳尾紙) 腳尾飯 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為讓亡者黃泉路上一路 明亮,故備「腳尾燈」。「腳尾錢」為亡魂往地府通 關過橋之資。又恐亡者挨餓,故有「腳尾飯」之禮俗。 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供奉,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 舉辦,腳尾燈、腳尾錢、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 為之。


 4 誦腳尾經(開魂 路) 道教誦「度人經」,其意為引領亡魂到陰間。


 5 擇日 擇地 道教重視陰陽五行及沖剋,因此喪事各種重要儀節, 如入殮、移柩、發引等均需選擇吉日良辰,書於「日 課表」,載明各儀節時辰及沖剋生肖,張貼於靈堂壁 上。 擇地是選擇埋葬吉地,今人多行火化,火化後骨灰一 般安置在靈骨塔,並依亡者生肖坐向選擇吉位。


 6 做七(做旬) 道教以為人有七魄,斷氣之後,每七日散去一魄,七 七四十九日七魄散盡,魂魄各歸根復命。 而在每七日魄散時候,藉道法煉鑄其形魄,不使散去 的魄飄泊無依。 又道教受佛教「輪迴」及「閻羅地獄」影響,並加入 其原有之「陰曹地府」信仰,而有「地府十王」及「十 八地獄」說法,並發展出「做七(做旬)」之儀節。 其儀式與做法與臺灣傳統喪禮之「做七」同。 


7 法事 功德 功德法事是恭請三清(上清、太清、玉清)祖師做主, 喚請亡魂至壇前,為他課誦「冥王經」、「慈悲滅罪 水懺」等經懺,並透過「走赦」儀節,再以「給牒」、 「過橋」方式,以示亡魂已被超拔度化,不會沈淪地 獄之中。 法事功德的目的是超渡亡魂,同時也普渡孤魂野鬼, 一般於出殯前一天延請道士設壇舉辦。 道教相當注重功德法會,認為唯有透過誦經禮懺,才 能拔渡亡魂升天。


 8 入殮 遺體沐浴、更衣、化妝後移置棺木內稱為「入 殮」,或稱「入木」。


 9 家祭(奠) 公祭(奠) 拈香 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先由子孫,後按與死者親 疏關係之宗親、姻親先後奠祭,是為家祭(奠)。家 祭(奠)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今人交遊廣闊,大 都於家祭(奠)後行公祭(奠)儀式,由外賓弔唁致 祭。 


10 火化 安葬 晉 塔 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土葬則在墓地掩埋。 今人大都行火葬。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陳放於 靈骨塔。


 11 返主 安靈 葬畢奉神主(魂帛)以歸,稱為「反主」。而為神主 (魂帛)安位祭祀,稱為「安靈」。 


12 百日 對年 三 年 除靈 合爐 親人亡故後第 100 天、周年都須祭祀,周年後再擇一 吉日舉行三年祭祀和合爐儀式。 


13 慎終追遠 每年清明節、忌日掃墓祭拜、追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