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詢問坊間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以下簡稱生前契約)商品是否合法一案 | ||
---|---|---|
回覆:
台端所詢坊間生命禮儀公司與消費者簽訂生前契約是否合法等疑義,按91年7月17日公布施行之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已將殯葬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契約之相關資格條件納入規範,以管理日益多元之殯葬服務行為,茲將有關保障消費者簽訂生前契約之機制,簡述如次:
(一)查本條例第38條規定以,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
(二)復查本條例第44條第1項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須具一定之規模;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75%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又本部依同條第3項規定,訂定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含自用型、家用型)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各縣市主管機關、業者及消費者依循。
(三)前開規定之「一定規模」,係指須為殯禮儀服務業、實收資本額要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經會計師簽證確定最近3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服務範圍須設置專任禮儀服務人員且有經銷商者應先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具備主管機關認定的生前契約資訊公開及電腦查詢系統、提供符合本部標準且經主管機關備查的定型化契約等6項條件。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每年度至少1次委託會計師會同查核生前約業者是否符「一定規模」及交付信託金額等相關資料;倘具體個案涉及違反本條例以外之其他法令,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會同其他法令主管機關參與查核。
(五)本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http://mort.moi.gov.tw/),除公布殯葬管理相關法令、消費者保護訊息等資訊外,並定期更新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查核生前契約業者是否符合「一定規模」之名單,提供消費者查詢。又坊間消費者存投資心態簽訂生前契約,致發生消費爭議時有所聞,順請台端若接觸生前契約相關商品時,多加查詢相關訊息,審慎作成決定,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六)倘以上說明仍有疑義,歡迎電洽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或本部詢問。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2-08-20 09:20:08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