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退費換貨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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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退費換貨處理原則96年11月30日台內民字第0960184765號令訂定發布
一、 消費者與殯葬服務業者應本於平等互惠原則,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有關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同級品之替代,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二、 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生效前所簽訂之契約,消費者退費及換貨,比照第一點規定辦理。 消費者與殯葬服務業者無法依前項達成協議,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1-01-12 1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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