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政 統 計 通 報
106年第13週
內政部統計處
國人骨灰存放及環保自然葬數量呈上升趨勢 106年4月1日
◎ 近10年各縣市遺體火化數量由95年117,044具增加至104年156,699具(+33.88%),占死亡人數比率由85.83%增至95.65%,顯示國人葬俗觀念持續轉變。
◎ 各縣市骨灰(骸)存放設施中,骨骸納入數量由95年48,796位減少至104年32,840位(-32.70%),
◎ 骨灰納入數量則由95年114,053位增加至104年152,802位(+33.97%);
◎ 另環保自然葬件數更大幅增逾10倍。
◎ 105年底各縣市忠烈祠計19座,土地面積47萬7千平方公尺,建物樓地板總面積1萬6千平方公尺,設立時間以彰化縣忠烈祠設立於民國19年最早。截至105年底,入祀各縣市忠烈祠入祠牌位數累計3,713個。
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國人葬俗觀念逐漸轉變,本部為優化殯葬服務品質,持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殯葬設施。另積極推廣環保自然葬(包括公墓內樹葬或公墓外骨灰拋灑及植存)、公墓墓基輪葬制度及鼓勵遺體火化後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以兼具慎終追遠精神與環境保護原則。
各縣市忠烈祠之設立,係為表彰殉職官兵、殉難人民、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忠勇義烈事蹟,符合「忠烈祠祀辦法」第2條及第2條之1、第3條規定,有殉職、殉難、冒險犯難執行職務或其他忠烈事蹟者,得依該辦法第6條規定入祀戶籍地忠烈祠。依該辦法第24條規定,各地忠烈祠每年分別於3月29日及9月3日,依公祭禮節舉辦春祭及秋祭典禮,以慰忠靈。
一、 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
(一) 公墓設施:指公立或私立供公眾營葬屍體、埋藏骨灰(骸)或供樹葬之設施。
1. 公墓處數:截至104年底計有3,108處,面積9,394公頃,其中開放中(指設施營運中,受理民眾申請埋葬或骨灰(骸)存放)計有2,050處占65.96%,已停用(指設施已禁葬或不再提供骨灰(骸)存放服務)計有1,058處占34.04%。
2. 埋葬數:為兼顧人文生態、經濟發展及社會公義,本部於91年制定公布殯葬管理條例,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近10年公墓全年埋葬人數占死亡人數比率呈減少趨勢,104年公墓埋葬人數9,579具(包括屍體與骨灰數),占全年死亡人數之5.85%,較95年減少8.27個百分點。
(二) 骨灰(骸)存放設施:指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納骨牆或其他形式之存放設施。
1. 骨灰(骸)存放處數:骨灰(骸)存放處數逐年增加,近10年增加109處(+28.31%),截至104年底計有494處,最大容納量為831萬598位,其中開放中計有478處占96.76%,已停用計有16處占3.24%,累計容量使用率38.86%。
2. 全年納入數:近10年骨灰(骸)納入數量呈上升趨勢,104年納入數18萬5,642位,其中骨骸3萬2,840位減少32.70%、骨灰15萬2,802位增加33.97%。
二、 環保自然葬:近10年環保自然葬占全年安葬及骨灰(骸)納入數比率呈上升趨勢,104年推動環保自然葬計有9,136件,包含非公墓內936件(公園、綠地等723件、海洋213件)及公墓內(樹葬)8,200件。
三、 忠烈祠管理概況
(一)土地面積:105年底忠烈祠計19座(係指本部主管部分,不含國防部主管之圓山「國民革命忠烈祠」),其土地面積合計47萬6,641平方公尺,以臺北市忠烈祠24萬平方公尺占50.35%最多,臺中市北區忠烈祠5萬1,698平方公尺占10.85%次之,花蓮縣忠烈祠2萬5,787平方公尺占5.41%居第三,而南投縣忠烈祠327平方公尺占0.07%最少。
(二) 建物樓地板總面積:105年底總面積合計1萬6,252平方公尺,以臺北市忠烈祠4,421平方公尺占27.20%最多,臺中市北區忠烈祠1,437平方公尺占8.84%次多,高雄市忠烈祠1,121平方公尺占6.89%居第三,宜蘭縣忠烈祠43平方公尺占0.26%最少。
(三) 設立時間:設立時間以彰化縣忠烈祠設立於民國19年最早,桃園市、花蓮縣、基隆市及嘉義市忠烈祠均設立於民國35年次之。
(四) 入祠牌位數:105年入祀忠烈祠牌位數計有5個,其中軍人3個、警消及民防人員2個,累計總入祠牌位數為3,713個,其中民眾1,902個、軍人1,690個、警消及民防人員110個、公務人員11個。
表一、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概況
表二、歷年遺體火化及環保自然葬概況
表三、忠烈祠概況
圖一、全國忠烈祠年底現有牌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