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台灣嘉義報導)針對有業者假藉嘉義縣政府名義在水上鄉義興段1422地號兜攬遷葬生意一事,縣府5月21日發表嚴正聲明,強調殯葬設施須依法提出申請,再有假藉縣府名義強行推銷遷葬情事,將依法送辦。
至於72年11月11日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埋葬或設置之墳墓,政府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承認既存事實,可繼續從來之使用」,不受影響。
有民眾陳情清明掃墓時,有殯葬業者或勘輿師假藉縣府配合廠商名義在該處兜攬遷葬業務,並謊稱該土地旁已豎立公告禁葬牌,意即該區域內所有墳墓都必須遷葬。
縣府表示,絕無授意特定廠商承攬遷葬業務,102年5月13日公告禁葬並要求違規地主於入口處立告示牌,原意係避免民眾因不知私有土地不可濫葬而受騙。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