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處第一殯儀館丙級禮廳至樂廳停止作為禮廳使用。 依據: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 自107年8月11日起。 二、為配合本處第一殯儀館遺體處理作業空間調整,丙級禮廳至樂廳將停止作為禮廳使用。